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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公教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2023-01-04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3-001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份转让概述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鲁忠芳与湖南省财信常勤壹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鲁忠芳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339,820,822 股的
 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51%)协议转让给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财信常勤壹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
 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份增加)》、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份减少)》。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永新因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质押式回购
 交易违约,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与王骏飞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质押股票签订
 《股份转让协议》,李永新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王骏飞转让 158,803,785 股中公教
 育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5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鲁忠芳及李永新发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
 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获悉鲁忠芳及李永新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已办理完成过户登记
 手续,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后,各方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1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鲁忠芳                               1,260,969,320       20.45%        921,148,498        14.94%

李永新                               1,131,415,121       18.35%        972,611,336        15.77%

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省财信常勤壹号基金合伙企             0              0.00%        339,820,822        5.51%
业(有限合伙)


王骏飞                                     0              0.00%        158,803,785        2.57%

         注:表中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

  因造成。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本次权益变动后,李永新持有上市公司 972,611,336 股股
  份 , 占 上 市 公 司 总 股本 的 15.77% ,系 公 司 第 一 大股 东 ; 鲁 忠 芳持 有 上 市 公 司
  921,148,498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4.94%,系公司第二大股东;鲁忠芳、李
  永新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 1,973,759,834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32.00%。
  受让方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财信常勤壹号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持有上市公司 339,820,822 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51%;受让
  方王骏飞持有上市公司 158,803,785 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57%。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李永新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第一大股东的变更不
  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2.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李永新和鲁忠芳
  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产
  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本次协议转让过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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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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