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23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18-075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
简称“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 2018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
[2018]15 号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
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
生任何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
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财会[2018]15 号文件,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
修订。财会[2018]15 号文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和该文件附件 1 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
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
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根据财
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
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
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会[2018]15 号文件规定
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
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
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
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
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
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
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
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
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
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2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
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进
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财
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