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独立董事意见2018-10-23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
和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财务
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陈良 蒋建华 魏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