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18-085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2月7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6日至2018年12月7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 月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8年12月6日15:00-2018年12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国信大酒店三楼神州厅 3.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主持人:董事张顺福先生(董事长浦宝英女士因公出差, 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张顺福先生主 持本次股东大会)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3 名,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数 3,270,805,57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3,778,079,704 股的 86.5732%。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9 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3,257,595,41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3,778,079,704 股的 86.2236%;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210,15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497%。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8 人,代表股 份数 108,590,59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74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国浩 律师(南京)事务所朱春雨律师、黄萍萍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70,741,9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6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6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 司、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机械进出口有限 公司、江苏舜天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在表决时予以回避,不参与投票表 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742,267,477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实际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28,538,097 股。 表决结果:同意 528,474,4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80%;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 6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8,526,99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4%;反对 1,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 6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0%。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信托 2019 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预 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70,741,9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6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6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8,526,99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4%;反对 1,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 6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信托 2019 年度投资信托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70,803,8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8,588,89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反对 1,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信托 2019 年度证券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70,803,8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8,588,89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反对 1,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朱春雨律师、黄萍萍律 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现场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