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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国信:关于确认子公司江苏信托对利安人寿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公告2019-02-21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19-007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子公司江苏信托对利安人寿
                   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原因和内容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6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信托对外

投资暨受让股权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信托”)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以自有资金分

别受让江苏苏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苏汇”)所持利

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安人寿”)的股份 150,000,000

股、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传媒”)所持

利安人寿的股份 162,416,923 股和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紫金集团”)所持利安人寿的股份 219,000,000 股。

    其后,江苏信托与江苏苏汇、凤凰传媒、紫金集团签订了《股份

/股权转让合同》。2018 年 10 月 12 日,利安人寿收到《中国银保监会

关于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批复》,同意上述股权转

让事项。至此,江苏信托受让江苏苏汇、凤凰传媒和紫金集团所持利
安人寿股权事项获得有权机关(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中国银

保监会)批准。2019 年 1 月 23 日,江苏信托收到中国银保监会下发

给利安人寿的《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

程的批复》,核准利安人寿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章程所做的

修改,并请利安人寿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目前,利安人寿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章程备案。江苏

信托持有利安人寿股份数正式变更为 1,043,443,656 股,持股比例为

22.79%,成为利安人寿第一大股东。

    鉴于江苏信托已成为利安人寿第一大股东,且江苏信托对利安人

寿已派驻有一名董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

第二条的规定:“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

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

这些政策的制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应

用指南的规定,“实务中,较为常见的重大影响体现为在被投资单位

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通过在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

决策制定过程中的发言权实施重大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在

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并相应享有实质性

的参与决策权,投资方可以通过该代表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

策的制定,达到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基于上述分析及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认为江苏信托能够对

利安人寿实施重大影响,其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方法由《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变更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
期股权投资》,按照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进行核算。

    会计核算方法变更日为 2019 年 1 月 30 日。



    二、本次会计核算方法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自 2019 年 1 月 30 日起,江苏信托对利安人寿的经营决策产生重

大影响,江苏信托对利安人寿的投资会计核算方法确认为长期股权投

资,将对江苏信托和公司的财务状况带来影响:

    1、2019 年 1 月 30 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

资》的规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查,江苏信托

对利安人寿投资的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 91,894.97 万元确认

为当期的投资收益,剔除所得税后,预计增加江苏信托 2019 年度净

利润约 68,921.23 万元,财务影响的具体情况最终将以公司经审计的

财务报告为准。

    2、经初步测算,本次受让股权后重新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

投资时应享有的利安人寿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故本次受让

股权重新确定对利安人寿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后,不需要再按照利安人

寿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调整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三、本次确认会计核算方法变更合理性说明及审批程序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核算方法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能够更

加准确地反映江苏信托对利安人寿投资的会计核算情况,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本次确认

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对确认本次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江苏信托对利安人寿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确

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权益法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一致认为,本次江苏信托对利安人寿投资的会计核算

方法进行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更加准确地反映江苏

信托对利安人寿投资的会计核算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