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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国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0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 2018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为各级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

累计 0 元,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实

际发生额累计 0 元。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各

种情形。

    三、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

的规定,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19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与关联方新增的交易均属于日常业务范围。公司对 2019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新增金额的预计合理,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

的需要。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

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事项。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公司对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

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会计政

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关于《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

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

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基本有效,公司运作规范

健康。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

实际情况。

    七、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

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保持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为公司出具的审

计意见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

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9 年度的外部审
计机构。

    八、关于 2018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江苏信托”)运用闲置自有资金参与证券投资,未影响江苏

信托和公司业务正常运行。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以及《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证券投资,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



    独立董事:    陈良      蒋建华     魏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