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江苏国信: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2018年度)2019-04-20  

						股票代码:002608       股票简称:江苏国信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之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2018 年度)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九年四月




                                  1
                                 声明


    2016 年 12 月 1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

具了《关于核准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02 号),核准公司向江苏省国信

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2,358,364,152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江苏国信股

份有限公司(原名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

“江苏国信”、“舜天船舶”)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

问,依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江苏国

信进行持续督导,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

勉尽责的态度,本独立财务顾问经审慎核查出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

易的持续督导意见。

    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各方提供,交

易各方均已出具承诺,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江苏国信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

意见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所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本

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江苏国信发布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全文。




                                    2
                                                                      目录

声明 ..................................................................................................................................................2

目录 ..................................................................................................................................................3

释义 ..................................................................................................................................................5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及过户情况...................................................................................................7

       (一)本次交易方案的概述................................................................................................... 7


       (二)资产交付及过户 .......................................................................................................... 7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9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10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10


       (二)资产处置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10


       (三)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10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0

三、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11

       (一)盈利预测与业绩承诺情况......................................................................................... 11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 12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3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14

       (一)上市公司报告期内经营状况..................................................................................... 14


       (二)2018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状况.................................................................................... 14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14

       (一)股东与股东大会 ........................................................................................................ 15


                                                                           3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5


       (三)董事与董事会 ............................................................................................................ 15


       (四)监事与监事会 ............................................................................................................ 15


       (五)关联交易管理 ............................................................................................................ 16


       (六)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 16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17

七、持续督导总结 ........................................................................................................................17




                                                                    4
                                     释义

     本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江苏国信、 指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

舜天船舶                        司

国信集团、交易对方         指   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资产经营公司               指   江苏舜天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江苏信托                   指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新海发电                   指   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

国信扬电                   指   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射阳港发电                 指   江苏射阳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扬州二电                   指   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国信靖电                   指   江苏国信靖江发电有限公司

淮阴发电                   指   江苏淮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协联燃气                   指   江苏国信协联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                   指   江苏信托、新海发电、国信扬电、射阳港发电、扬州二

                                电、国信靖电、淮阴发电、协联燃气

管理人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南京中院                   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江苏信托 81.49%的股权、新海发电 89.81%的股权、国信

                                扬电 90%的股权、射阳港发电 100%的股权、扬州二电

                                45%的股权、国信靖电 55%的股权、淮阴发电 95%的股

                                权、协联燃气 51%的股权

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   指   江苏国信将除货币资金外的资产司法拍卖用于偿债,并
                                向国信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江苏信托
组、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方        81.49%的股权、新海发电 89.81%的股权、国信扬电 90%
                                的股权、射阳港发电 100%的股权、扬州二电 45%的股权、
案
                                国信靖电 55%的股权、淮阴发电 95%的股权、协联燃气
                                51%的股权。
本次资产处置               指   本次资产处置是管理人在重整程序中依照《破产法》的
                                规定依法执行的资产处置行为


                                       5
本次处置资产、处置资产     指   江苏国信合法拥有的,除货币资金之外的全部财产,包
                                括但不限于对外应收债权、长期股权投资、土地使用权、
                                房屋、船舶、设备、库存产品及原材料等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指   《舜天船舶与国信集团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   指   《舜天船舶与国信集团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

补充协议》                      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   指   《舜天船舶与国信集团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

补充协议(二)》                协议(二)》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指   《舜天船舶与国信集团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   指   《舜天船舶与国信集团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

协议》                          议》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   指   《舜天船舶与国信集团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协议(二)》                    (二)》

《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     指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

本报告书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

                                (2018 年度)》

《公司法》                 指   《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计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

成的,而非数据错误。




                                         6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及过户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的概述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江苏国信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国信集团持有的江苏信托81.49%的股权、新

海发电89.81%的股权、国信扬电90%的股权、射阳港发电100%的股权、扬州二

电45%的股权、国信靖电55%的股权、淮阴发电95%的股权、协联燃气51%的股

权,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合计为2,101,302.46万元。

    2、资产处置

    本次资产处置的范围为上市公司除货币资金以外的全部资产。根据上市公司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的《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由管理人申请南京中院

通过网络拍卖处置公司财产;对拟处置资产,以不低于《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

的评估价值作为第一次拍卖的起拍价格,前次拍卖未能成交的,下次拍卖降价幅

度不超过20%;如果经过两次降价拍卖仍无人竞拍而流拍的,管理人可以根据处

置资产的具体情况,决定继续降价拍卖或通过协议转让等其他合法方式予以处置

变价。2016年4月16日、2016年4月25日、2016年5月3日,管理人前后三次对上市

公司合法拥有的除货币资金外的全部资产进行公开拍卖,但均因无合格竞买者参

与竞买而流拍。经公司债权人委员会同意,管理人以协议方式,按照第三次拍卖

的保留价整体转让,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为评估价格的64%,即人民币138,014.77

万元。


    (二)资产交付及过户


    1、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7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户情况

       经核查,标的公司依法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资产过户事宜履

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标的公司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已核准了标的公司的股

东变更事宜并签发了新的营业执照,交易双方已完成了标的公司相关股权过户事

宜,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上市公司已持有标的公司相应股权。

       2016 年 12 月 27 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江苏国信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行了审验,出具了[2016]第 00248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

验资报告,截至 2016 年 12 月 27 日,上市公司已收到国信集团以股权形式的出

资。

       (2)资产处置过户情况

       2016 年 5 月 12 日,上市公司管理人与资产经营公司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

对处置资产的过户与交割情况进行了约定。

       2016 年 6 月 29 日,上市公司管理人与资产经营公司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

之补充协议》,双方一致确认,处置资产的资产交割日为补充协议签署日,上市

公司管理人已于资产交割日向资产经营公司移交全部处置资产,各项资产明细以

“资产交割清单”为准;双方确认,截至补充协议签署之日,上市公司管理人已

被终局性地视为已经履行完毕其在《资产转让协议》项下的处置资产交付义务,

处置资产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均由资产经营公司享有和承担。

       2016 年 10 月 14 日,根据《资产转让协议》及《资产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规定,资产经营公司向上市公司管理人账户支付了 138,014.77 万元的资产收购

价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部分船舶资产(船舶存在抵押)外,其它处置资产

                                       8
(如长期股权投资、土地、房产等)已经完成了过户。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情况

    上市公司已就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向中登公司提交相关登记资料,中登公司

已于2016年12月29日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经确认,本次发行的

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新股数量为2,358,364,152股(其中限售流通股数量为2,358,364,152股),非公开

发行后股份数量为3,253,145,323股。本次新增股份的上市首日为2017年1月6日。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中,标的资产的

交付与过户工作均已完成,标的资产已经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上市公司已经完

成相关的验资及股份发行和登记;本次资产处置中,除部分船舶资产(船舶存在

抵押)外,其它处置资产(如长期股权投资、土地、房产等)已经完成了过户。

因此,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交付、过户手续均已依法完成。




                                   9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与国信集团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盈利预

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

协议(二)》。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协议均已生效,交易各方正在履行或已依据协

议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


    (二)资产处置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与资产经营公司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及《资产转让协议之补充

协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协议均已生效,交易各方正在履行或已依据协

议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


    (三)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对方对股份锁定、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等

方面做出了相关承诺,以上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交易对方

已经或正在按照相关的承诺履行,无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持续督导报告书出具日,上述交易各

方均依据协议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不存在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上市公司与交

                                  10
易对方均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一)盈利预测与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与国信集团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及 2016 年 6 月 27 日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协议之补充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和 2016 年 9 月 6 日签署

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

议(二)》,国信集团对于江苏信托的信托业务、新海发电、国信扬电、射阳港

发电、扬州二电、国信靖江、淮阴发电和协联燃气采用收益法估值结果进行业绩

承诺。

    国信集团承诺,收益法评估资产在协议约定的盈利补偿期间内的当期期末累

积的实际净利润(净利润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为准)数额不低于协议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数。国信集团承诺,收益法评估资产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的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 165,571.76 万元、

173,636.34 万元和 174,835.02 万元。

    在计算业绩承诺实现程度时,仅将八个交易标的实现的业绩总和与承诺净利

润数对比,单个交易标的不再另有业绩承诺指标。

    业绩承诺额计算公式为:每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江

苏信托信托业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1.49%+新海发电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89.81%+国信扬电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0%+射阳港发电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0%+扬州二电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5%+国

信靖电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5%+淮阴发电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1
*95%+协联燃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1%并扣除各标的资产之间关联交

易利润的影响。

    业绩补偿的计算公式为:每年国信集团应补偿股份数=[(截至当期期末收益

法评估资产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收益法评估资产累积实际净利润

数)÷补偿期间内收益法评估资产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收益法评估资产的评估

值÷本次发行价格)-国信集团就收益法评估资产已补偿股份数。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标的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

审计,经审计的标的公司2018年度合并利润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计数为174,296.68万元。标的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

年度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计数为

515,743.06万元,占国信集团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累计承诺完成净利

润的100.33%。标的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已达到国信集团的业绩承诺。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8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单位名称                                      股权比例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的净利润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
                                            83,328.96      81.49%                67,904.77
托业务

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                        29,092.69      89.81%                26,128.14

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4,390.32        90%                 21,951.29

江苏射阳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6,963.65       100%                 16,963.65

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3,685.86        45%                 10,658.64

江苏国信靖江发电有限公司                    18,719.60        55%                 10,295.78

                                      12
                                 2018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单位名称                                       股权比例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的净利润

江苏淮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4,079.94        95%             13,375.94

江苏国信协联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17,777.95        51%              9,066.75

         合 计                               228,038.97                       176,344.96

减:上述标的资产关联交易利润的
                                                                                 -630.30
影响数

  增资资金收益                                                                  2,678.58

2018 年度实现的业绩承诺额                                                     174,296.68

加:2016 年度实现的业绩承诺额                                                  189,176.21

   2017 年度实现的业绩承诺额                                                  152,270.17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
                                                                              515,743.06
度累计实现的业绩承诺额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
                                                                              514,043.12
度累计承诺业绩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00.33%
度累计完成比例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通过与国信集团以及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交流,查阅

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相关交易合同,查阅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关于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

告》(天衡专字(2019)00408号)。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

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已达到国信集团的业绩承诺。




                                        13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一)上市公司报告期内经营状况


    2018年,公司共实现营业总收入221.35亿元、利润总额39.85亿元、归母净利

润25.56亿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9.56%,14.47%,17.27%。其中能源业务营业总

收入210.05亿元、归母净利润10.42亿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9.45%和20.04%。

累计完成发电量515.02亿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增长4.1%,完成供热量567.95万吨,

较上年同期增长24.36%,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江苏信托营业总收入11.30亿

元、归母净利润15.13亿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11.52%、14.80%。截止到2018

年末,信托资产管理规模4,073.31亿元。


    (二)2018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状况


                                             2018 年       2017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营业总收入(万元)                      2,213,531.14     2,020,430.06           9.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55,609.51    217,967.30           17.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52,279.19    228,048.31           10.63%
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2           0.67           7.4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06%        13.19%            -1.13%

                                                                        本年末比上年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增减

总资产(万元)                          5,365,012.81     4,580,569.71          17.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2,421,778.59     1,756,135.45          37.90%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14
    (一)股东与股东大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确保股东大会以公正、公开的方式作出

决议,最大限度地保护股东权益。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各种方式,

包括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途径,确

保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决定权。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利用控

股股东身份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保持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

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三)董事与董事会


    公司董事的选举、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

董事会职权的行使、会议的召开等均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且公司各董事熟悉相

关法律法规,了解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董事会对全体股东负责,严格按照

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加强对公司管理层的监督、约束和激励。采取

切实可行的措施,监督并避免其与上市公司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监督并规范其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四)监事与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能够依据《公司章程》等制度,定期召开监事会会议,履行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以及公司财务的监督与监察职责,并对董事会提出

相关建议和意见。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



                                  15
必要的协助,保障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

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的权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关联交易管理


    公司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中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回避制度、

决策权限、决策程序等内容,并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以确保

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开、公允、合理,从而保护股东利益。


    (六)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中,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公司保证

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

息,并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上市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充分尊重和维护利益

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公司

治理。




                                  16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际实施方案与已公布的

重组方案无重大差异。

七、持续督导总结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江苏国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公司股份已经

完成交割及登记过户,并履行了资产交割的信息披露义务,重组各方无违反相关

承诺的情况。

    自重组完成以来,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符合《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江苏国信重大资产重组的持续督导

到期。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各方继续关注本次重组相关各方所作出的各项承诺等

事项。

    (以下无正文)




                                   17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2018 年度)》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王东梅                  刘蕾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谢晨                    贾志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