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关于2019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19-04-20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19-016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7
日召开的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公司2019年度可能与关联方发生
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18年11月
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的 《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0)。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预计2019年
度可能与关联方江苏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天然气”)、
江苏国信协联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联能源”)和宜兴信联
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联燃料”)新增日常关联交易21,400
万元。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新增 2019 年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度关联交易额度
向关联人采购燃
江苏天然气 购买天然气 9,200
料和动力
协联能源 销售煤炭 8,000
向关联人销售产
信联燃料 销售煤炭 2,000
品、商品
协联能源 销售蒸汽 2,200
合计 21,400
2、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系公司的
控股股东,而江苏天然气、协联能源和信联燃料为国信集团控股的公
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
3、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名关联董事浦宝英女士、张顺福先生和徐国群先生回避表决,具有
表决权的 4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针对上述
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同意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
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司自愿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江苏省天然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国群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天然气输送与销售;天然气管网投资、管理及其他实
业投资;相关经济信息及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 206,187.37 万
元;净资产 149,627.91 万元。2018 年度营业收入 851,562.79 万元;
净利润 31,120.86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江苏国信协联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又生
注册资本:58,383.575432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苏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路 1 号
经营范围:生产火电和蒸汽产品;生产食品添加剂(柠檬酸、柠
檬酸钾、柠檬酸钠)、饲料添加剂(柠檬酸、柠檬酸钠)、单一饲料(柠
檬酸糟)、谷朊粉;收购自用粮食(不含分销);配售电业务;合同能
源管理;节能技术改造、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电力信息咨询;电力、热力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电子商务
信息咨询;电力工程的设计、施工、技术服务;电力设备的维修;化
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的销售;污泥处理;工业用水销售;
管道工程的设计与施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 238,804.21 万
元;净资产 85,708.62 万元。2018 年度营业收入 246,964.77 万元;净
利润 7,308.29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宜兴信联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华劲松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煤炭的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 3,076.78 万元;
净资产 1,201.84 万元。2018 年度营业收入 25,803.47 万元;净利润
31.37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说明
国信集团持有公司 65.74%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苏天
然气、协联能源和信联燃料为国信集团控股的公司。根据深交所《股
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与江苏天然气、协联能源和信联燃料构
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江苏天然气、协联能源和信联燃料经营稳定,具备履约能力。上
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内容
本次新增 2019 年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度关联交易额度
向关联人采购燃
江苏天然气 购买天然气 9,200
料和动力
协联能源 销售煤炭 8,000
向关联人销售产
信联燃料 销售煤炭 2,000
品、商品
协联能源 销售蒸汽 2,200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1、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
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
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
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
价格;
4、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可以参考关联人与独立于
关联人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的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供
参考的,可以按照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资产评估结果等作为定
价依据。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尚未签署具体合同。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拟开展的关联交易是纯属公平竞争的市场行为。公司与关联
方交易价格依据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
为。公司与协联能源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在资产、财务、人员
等方面均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关
联交易,属于日常业务范围。经审查,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
为了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对 2019 年度内拟新增的日常关联交
易情况进行了合理估计,交易的定价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将
上述议案提交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属于
日常业务范围。本次预计新增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
的需要。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事项。
六、持续督导机构的持续督导意见
持续督导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发表意
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
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
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股东
大会审议。
2、本次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合规。
3、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将依据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持续督导机构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