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子公司仲裁事项进展公告2019-05-10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19-023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仲裁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江苏
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信托”、“受托人”或“申
请人”)根据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单一信托”)项下委托人的
指令,就该单一信托项下“14 中城建 PPN004”债券违约事项,向中
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被申请人为中国城市建设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城建”、“被申请人”或“发行人”)。
本次公告的仲裁事项,系江苏信托依据该单一信托委托人的指令
作为申请人申请的仲裁。本次仲裁涉及的单一信托项目系江苏信托单
一通道事务管理类项目,非主动管理类业务。根据有关信托文件约定,
江苏信托不承担信托财产投资的实际损失,该投资损失风险由委托人
自担。本次仲裁裁决中所涉全部权益实际归委托人所有,而非归江苏
信托所有,故仲裁的债权实现费用亦由委托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承
担,江苏信托不承担任何仲裁风险,故该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及期后
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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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江苏信托根据单一信托项下委托人的指令,就该单一信托项下
“14 中城建 PPN004”债券违约事项,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申请仲裁。仲裁请求如下:
1、申请裁决确认江苏信托与中城建就“14 中城建 PPN004”非
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达成的交易合同关系已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解
除;
2、申请裁决中城建向江苏信托支付“14 中城建 PPN004”非公
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本金人民币 60000 万元及第三、四、五期利息人
民币 10260 万元(利息以 60000 万元为基数,按照 5.70%的票面利率
计算);
3、申请裁决中城建向江苏信托支付“14 中城建 PPN004”非公
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本金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利息(自 2018 年 4 月
17 日交易合同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按照
5.70%的票面利率计算);
4、申请裁决中城建对延期支付的“14 中城建 PPN004”非公开
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第三期利息,自 2017 年 11 月 27 日起按照日利率
0.21‰计算向江苏信托支付违约金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截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暂计为人民币 110.6028 万元);
5、申请裁决由中城建承担本案仲裁费、财产保全费;
6、申请裁决中城建承担江苏信托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公
证费等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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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内容具体可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的《子公司仲裁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
二、仲裁的进展情况
2019 年 5 月 8 日,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出具
的《裁决书》,仲裁庭裁决如下:
1、确认江苏信托与中城建之间在就“14 中城建 PPN004”签订
的《定向发行协议》项下的合同关系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解除。
2、中城建应向江苏信托支付“14 中城建 PPN004”本金人民币
60,000 万元及第三期债务利息人民币 3,420 万元(利息以 60,000 万元
为基数,按照 5.70%的票面利率计算)。
3、中城建应向江苏信托支付“14 中城建 PPN004”延期还本违
约金,以债券本金人民币 60,000 万元为基数,自《定向发行协议》
解除之日 2018 年 4 月 17 日起计算至被申请人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按照日利率 0.21‰计算。
4、中城建应向江苏信托支付“14 中城建 PPN004”延期付息违
约金,以第三期债务利息人民币 3,420 万元为基数,自 2017 年 11 月
27 日起至被申请人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按照日利率 0.21‰计算。
5、本案仲裁费为人民币 4,534,527 元,全部由中城建承担。
6、中城建应向江苏信托支付江苏信托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公证费
人民币 1,000 元。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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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仲裁涉及的单一信托项目系江苏信托单一通道事务管理类
项目,非主动管理类业务,根据有关信托文件约定,江苏信托不承担
信托财产投资的实际损失,该投资损失风险由委托人自担。本次仲裁
裁决中所涉全部权益实际归委托人所有,而非归江苏信托所有,故仲
裁的债权实现费用亦由委托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承担,江苏信托不承
担任何仲裁风险,故该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
响。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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