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1-030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7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开 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7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 议召开地点:南京国信大酒店三楼神州厅。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浦宝英女士 5.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8名,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数3,288,413,6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7.0393%。其中现场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3,287,624,1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7.018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789,4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09%。通过现 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共15人,代表股份数107,942,6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571%。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北京 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李峰律师和朱春雨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并通过了《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3,287,730,1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792%;反对票 68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08%;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2. 审议并通过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3,287,727,7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791%;反对 685,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09%;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3. 审议并通过了《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3,287,727,7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791%;反对票 67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05%%;弃权票 12,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4%。 4. 审议并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3,288,277,7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59%;反对票 135,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41%;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07,806,763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1%;反对 13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9%;弃权 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赞成票 3,285,711,98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178%;反对票 2,603,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792%;弃权票 98,5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05,241,009 股,占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 97.4971% ; 反 对 票 2,603,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投 资 者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2.4116%;弃权票 98,5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913%。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6. 审议并通过了《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3,287,727,7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791%;反对票 135,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41%;弃权票 5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6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07,256,763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46%;反对票 135,9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1259%;弃权票 5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095%。 7. 审议并通过了《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 3,287,730,1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792%;反对票 13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41%;弃权票 5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67%。 8.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3,288,277,7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59%;反对票 135,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41%;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07,806,763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1%;反对票 135,9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1259%;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9.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信托未来 12 个月(2021 年 6 月-2022 年 5 月)证券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3,287,739,9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795%;反对票 67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05%;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07,268,963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59%;反对票 673,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6241%;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10.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信托未来 12 个月(2021 年 6 月-2022 年 5 月)投资信托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3,287,739,9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795%;反对票 67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05%;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07,268,963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59%;反对票 673,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6241%;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1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3,288,179,18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29%;反对票 234,4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71%;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12.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 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在表决时予以回避,不参与投票表决,其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789,094,871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实际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499,318,769 股。 表决结果:赞成票 497,935,1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229%;反对票 12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43%; 弃权票 1,262,2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252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06,559,082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82%;反对票 121,3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1124%;弃权票 1,262,2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1694%。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作了 2020 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 立董事的述职报告全文已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李峰律师和朱春雨 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股东大会的决 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 经出席现场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 2.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