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2-025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国信大酒店三楼神州厅。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 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主持人:浦宝英女士 5.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9 名,代表股份 数 3,289,407,99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7.0656%。其中现场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名,代表股份数 3,285,606,786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6.965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 人,代表有股份数 3,801,20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1006%。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7 人, 代表股份数 108,937,01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834%。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北京 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刘伟律师和朱春雨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3,289,407,9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2、审议并通过了《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3,289,407,9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3、审议并通过了《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3,289,407,9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4、审议并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3,289,407,9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08,937,015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并通过了《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 3,289,407,9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6、审议并通过了《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3,289,407,9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08,937,015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3,289,407,9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08,937,015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信托未来 12 个月(2022 年 6 月-2023 年 5 月)证券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3,288,829,3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824% ;反 对票 578,600 股 ,占出 席会 议有 表决 权股 份的 0.0176%;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08,358,415 股,占出 席会议 中小 投资者 所持 有表 决权 股份总 数的 99.4689% ;反 对票 578,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53111%;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信托未来 12 个月(2022 年 6 月-2023 年 5 月)投资信托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3,288,829,3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824% ;反 对票 578,600 股 ,占出 席会 议有 表决 权股 份的 0.0176%;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08,358,415 股,占出 席会议 中小 投资者 所持 有表 决权 股份总 数的 99.4689% ;反 对票 578,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53111%;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10.01 选举董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董梁先生获得赞成票 3,285,704,567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74%,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赞成票 105,233,59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004%。 10.02 选举梁兴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梁兴超先生获得赞成票 3,285,704,567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74%,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赞成票 105,233,59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004%。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1.01 选举温素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温素彬先生获得赞成票 3,289,397,712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赞成票 108,926,735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6%。 11.02 选举张洪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张洪发先生获得赞成票 3,289,397,712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赞成票 108,926,735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6%。 11.03 选举张利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张利军先生获得赞成票 3,289,397,712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赞成票 108,926,735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刘伟律师和朱春雨 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股东大会的决 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 经出席现场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 2.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