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16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2-041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9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国信大酒店三楼神州厅。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9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
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董梁先生
5.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2 名,代表股
份数 3,289,547,21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7.0693%。其中现场出席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名,代表股份数 3,285,606,68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6.965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9 人,代表有股份
数 3,940,52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104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0
人,代表股份数 109,076,23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871%。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北京
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刘伟律师和朱春雨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3,289,472,11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77%;反对票 7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3%;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09,001,135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1%;反对票 7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9%;弃权
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3,289,218,0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00%;反对票 329,1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08,747,054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82%;反对票
329,18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3018%;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刘伟律师和朱春雨
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股东大会的决
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 经出席现场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