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2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经审阅本次董事会选举的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未
发现选聘人员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国
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
何处罚和惩戒,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提名董梁先生、丁旭春先生和梁兴超先生为第六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温素彬先生、张洪发先生和张利军先生为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4、同意将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均属于日常业务范围。公司对 2023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
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
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事项。
三、关于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合作的关联
交易的议案
1、国信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国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定价原则公允,遵循了
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
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我们同意本次
关联交易;
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昊仪新能、昊邮新能)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参股昊仪新能和昊邮新能,有利于拓展公
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且符合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
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上述
事项。
独立董事:温素彬 张洪发 张利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