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关于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合作的关联交易公告2022-12-02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2-054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开展金融合作的关联交易公告(2023-2025 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
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江苏国
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信财务公司”)开展金融合作。国信财务公司将在经
营范围内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提供存贷款、结算等金融服
务。
2、国信财务公司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
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构
成关联交易。
3、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本次关
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在审议本事项的董事会上对相
关议案回避表决。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
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国信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俊淑
注册资本:150,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 88 号 24 楼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
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
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
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
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
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
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实际控制人: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历史沿革及财务状况
国信财务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12 月 14 日,作为一家经原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集团成员单
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业绩优良,具备
较强的企业实力。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国信财务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国信财务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492,168.93 2,529,475.89 2,542,545.90
资产净额 201,753.20 206,725.67 207,427.93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前三季度
营业收入 56,340.54 53,736.95 42,196.87
净利润 16,119.85 17,756.51 14,703.12
3、关联关系说明
国信财务公司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与国信财务公
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国信财务公司在经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经营范围内,根据公司的
要求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国信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活期存款、协定存款、通
知存款和定期存款等服务。
2、授信服务
国信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和
非融资性保函等服务。
3、结算服务
国信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协助其实
现交易款项的顺畅收付,具体包括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以及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与国信财务公司其他客户单位之间或其他第三方之间
提供资金结算服务。
4、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国信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同业拆借、财
务顾问和开立存款证明、资信证明、银行询证函等经银保监会批准的
其他金融服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1、存款服务:国信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款的利率,
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限基准利率,也不应
低于同期国信财务公司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2、贷款服务:国信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
率,应不高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利
率,也不应高于同期国信财务公司向任何相同评级第三方发放同种类
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3、结算服务:国信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
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国信财务公司向任何第三方就同类服
务所收取的费用。
国信财务公司免予收取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结算的
汇划费用。
4、同业拆借服务:国信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的信托公司提供同
业资金拆出的价格,参照当时市场资金价格,按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
借有关规定执行。
5、其他服务:国信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
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
用上限(如适用),也不应高于国信财务公司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同种
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国信财务公司免予收取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立存款证明、资信
证明和银行询证函的费用,免予收取为本公司提供的一般性咨询顾问
费用,但专项财务顾问除外。
国信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的价格要
优于或不差于独立的第三方所提供的同种类金融服务的价格,否则本
公司有权选择其他第三方提供金融服务。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1、关联交易的限额
(1)每日最高存款余额
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公司与国信财务公
司之间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作出相应限制,国信财务公司应协助
公司监控实施该限制。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国信财务
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 200 亿元。
(2)最高授信额度
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国信财务公司存款超
出最高限额的,国信财务公司应协助公司在 3 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
超额的款项转至公司的银行账户。
协议有效期内,国信财务公司给予本公司的最高授信额度,第一
年为人民币 220 亿元;第二年为人民币 250 亿元;第三年为人民币
270 亿元。企业授信可用于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非融资性保函等
业务。同业授信可用于同业拆出等业务。
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国信财务公司年日均存款余
额不超过国信财务公司对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年日均贷款余
额。
2、关联交易的有效期
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署相关协议,有效期自协
议生效之日起三年。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国信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
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
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
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国信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贷款、结算及
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
赢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公司可充分利用国信财
务公司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速资金周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
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七、本年度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截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在 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为
830,258.00 万元,贷款利息支出 23,210.41 万元,存款余额为 819,183.84
万元,存款利息收入 6,663.83 万元,公司在财务公司贴现票据 5,000
万元,贴现利息 94.44 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2022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与国信财务公司开展
金融合作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
事项提交给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2022 年 12 月 1
日,独立董事参加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国信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国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定价原则公允,遵循了
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
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
易;
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
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