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江苏国信:关于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合作的关联交易公告2022-12-02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2-054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开展金融合作的关联交易公告(2023-2025 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

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江苏国

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信财务公司”)开展金融合作。国信财务公司将在经

营范围内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提供存贷款、结算等金融服

务。

       2、国信财务公司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

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构

成关联交易。

       3、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本次关

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在审议本事项的董事会上对相

关议案回避表决。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
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国信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俊淑

       注册资本:150,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 88 号 24 楼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

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

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

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

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

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

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实际控制人: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历史沿革及财务状况
       国信财务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12 月 14 日,作为一家经原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集团成员单
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业绩优良,具备

较强的企业实力。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国信财务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国信财务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492,168.93          2,529,475.89               2,542,545.90

资产净额        201,753.20            206,725.67                 207,427.93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前三季度

营业收入        56,340.54             53,736.95                   42,196.87

 净利润         16,119.85             17,756.51                   14,703.12

     3、关联关系说明

     国信财务公司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与国信财务公

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国信财务公司在经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经营范围内,根据公司的

要求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国信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活期存款、协定存款、通

知存款和定期存款等服务。

     2、授信服务
    国信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和
非融资性保函等服务。

    3、结算服务

    国信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协助其实

现交易款项的顺畅收付,具体包括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以及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与国信财务公司其他客户单位之间或其他第三方之间

提供资金结算服务。
    4、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国信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同业拆借、财

务顾问和开立存款证明、资信证明、银行询证函等经银保监会批准的

其他金融服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1、存款服务:国信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款的利率,
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限基准利率,也不应

低于同期国信财务公司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2、贷款服务:国信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
率,应不高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利

率,也不应高于同期国信财务公司向任何相同评级第三方发放同种类

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3、结算服务:国信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

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国信财务公司向任何第三方就同类服

务所收取的费用。

    国信财务公司免予收取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结算的
汇划费用。
   4、同业拆借服务:国信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的信托公司提供同

业资金拆出的价格,参照当时市场资金价格,按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

借有关规定执行。

    5、其他服务:国信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

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

用上限(如适用),也不应高于国信财务公司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同种
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国信财务公司免予收取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立存款证明、资信

证明和银行询证函的费用,免予收取为本公司提供的一般性咨询顾问
费用,但专项财务顾问除外。

    国信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的价格要

优于或不差于独立的第三方所提供的同种类金融服务的价格,否则本
公司有权选择其他第三方提供金融服务。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1、关联交易的限额
    (1)每日最高存款余额

    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公司与国信财务公

司之间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作出相应限制,国信财务公司应协助

公司监控实施该限制。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国信财务

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 200 亿元。

    (2)最高授信额度
    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国信财务公司存款超
出最高限额的,国信财务公司应协助公司在 3 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
超额的款项转至公司的银行账户。

       协议有效期内,国信财务公司给予本公司的最高授信额度,第一

年为人民币 220 亿元;第二年为人民币 250 亿元;第三年为人民币

270 亿元。企业授信可用于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非融资性保函等

业务。同业授信可用于同业拆出等业务。

       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国信财务公司年日均存款余
额不超过国信财务公司对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年日均贷款余

额。

       2、关联交易的有效期

       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署相关协议,有效期自协

议生效之日起三年。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国信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

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
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

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国信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贷款、结算及

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

赢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公司可充分利用国信财

务公司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速资金周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

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七、本年度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截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在 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为

830,258.00 万元,贷款利息支出 23,210.41 万元,存款余额为 819,183.84

万元,存款利息收入 6,663.83 万元,公司在财务公司贴现票据 5,000

万元,贴现利息 94.44 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2022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与国信财务公司开展
金融合作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

事项提交给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2022 年 12 月 1

日,独立董事参加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国信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国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定价原则公允,遵循了

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

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

易;

       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

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