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0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
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相关资
料,我们认为相关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
适应的任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等情形;不存在《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聘
任李宪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胡道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
任顾中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温素彬 张洪发 张利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