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关于江苏信托未来12个月(2023年6月-2024年5月)投资信托计划的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3-012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信托未来 12 个月(2023 年 6 月-2024 年 5 月)
投资信托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投资种类:信托计划。
2. 投资金额: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期限内任一时点投
资信托计划的金额不超过150亿元)。
3. 特别风险提示:信托财产在投资管理运用过程中存在法律与政
策风险、信用和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经营
风险、担保措施风险、提前终止风险、管理风险、保管人风险和其他风
险,从而可能对信托资金和收益产生影响。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国
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信托”)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
升存量资金收益,在保障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2023年6月至2024
年5月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信托计划,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期限
内任一时点投资信托计划的金额不超过150亿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
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信托计划属于金
融产品投资,金融产品投资是江苏信托经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业务之
一。江苏信托以自有资金投资信托计划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
资收益,拓展盈利渠道,不会影响其信托业务的发展。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提高江苏信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
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江苏信托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信托计划,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
亿元(期限内任一时点投资信托计划的金额不超过150亿元)。在上述
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期限
投资额度有效期为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
(四)资金来源
江苏信托用于投资信托计划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
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信托未来12个月(2023年6月-2024年5
月)投资信托计划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本次购买信托计划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信托财产在投资管理运用过程中存在法律与政策风险、信用和流动
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经营风险、担保措施风险、
提前终止风险、管理风险、保管人风险和其他风险,从而可能对信托资
金和收益产生影响。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做好投资信托计划产品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严格遵
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
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防范公司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
效增值;
2、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
审计部应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合理的预计
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信
托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江苏信托运用自有资金投资信托计划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适度地购买信托计划,
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适度购买信
托计划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
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子公司江苏信托
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信托计划产品,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