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关于在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2023-04-28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开展存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江苏国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江苏省国信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保
障公司的资金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设立存款风险处置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
理、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等人员组成,公司总经理任组长,
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存款风险处置领导小组统一
领导公司存款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负责公司存款
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存款风险处置
办公室,由公司财务部、审计部和证券法务部负责人及其他
相关人员组成,公司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
存款风险处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积极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时防范、控制和
化解风险;
(二)督促国信财务公司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密切关注国信财务公司的经营情况,多渠道了解其信息,对
存款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防止风险扩散和蔓
延;
(三)加强风险监测和评估,定期测试国信财务公司的
流动性,定期评估国信财务公司的流动性风险、经营风险和
财务风险,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并向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领导
小组报告。
第三章 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四条 公司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存款风险处置领导
小组应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在将资金存放在国
信财务公司前,应取得并审阅国信财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
报。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应定期取得并审阅国信财务公司资
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资料,评估国信财务公司的经营与
财务风险,定期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并予以披露。
存款风险处置领导小组应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国信财
务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公司在国信财务公司的存
款时点数,密切关注国信财务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如发现
国信财务公司资金状况异常,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启
动风险处置预案。
对存款风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
授权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五条 公司与国信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
第四章 风险处置程序及措施
第六条 国信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启
动风险处置程序:
(一)国信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
办法》相关规定的情形;
(二)国信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贷款比
例、集团外负债比例、承兑比例、投资比例、自有固定资产
比例等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
定的要求;
(三)国信财务公司发生挤兑事件、到期债务不能支付、
大额贷款逾期、重要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及严重违
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国信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
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国信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国信
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 50%或该股东对国信财务公司的出
资额,且影响国信财务公司稳健运行,导致银保监会派出机
构予以监督指导情形的;
(六)国信财务公司发生严重支付危机;
(七)国信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
(八)国信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
令进行整顿;
(九)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七条 存款风险发生后,存款风险处置办公室应立即
向存款风险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存款风险处置领导小组应及
时了解相关信息,分析整理有关情况,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同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八条 存款风险处置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后,应
要求国信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多渠道了解情况,必
要时可组织人员进驻国信财务公司调查风险发生原因,分析
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
解措施和责任,制定风险应急处置方案。应急处置方案应当
根据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
补充。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采取的化解风险的措施及应达到的目标;
(二)风险化解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风险化解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九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存款风险处置领导小组应组织
人员与国信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督促国信财务公司采取
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包括但不
限于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同时,要求
国信财务公司立即卖出持有的有价证券;对拆放同业的资金
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回;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
其他金融机构,及时收回贷款本息。必要时向江苏省国信集
团有限公司寻求帮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第十条 公司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规定的
职责要求,服从存款风险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
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各项风险化解措施,积极做好风险
处置工作。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一条 突发性存款风险事件平息后,存款风险处置
办公室要加强对国信财务公司的监督,并要求国信财务公司
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国信财务公司的风
险进行评估,必要时调整存款金额或全部调出在国信财务公
司的存款。
第十二条 针对国信财务公司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原
因、造成的后果,公司应组织财务部、审计部及证券法务部
等部门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积极有效
的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预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 十 四 条 本预案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