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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国信: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8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为各级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

额累计 0 元,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

余额为 0 元。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未发生违规

担保情形。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形,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使用的各种情形。

    三、关于 2022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事项

    经核查,报告期内江苏信托运用闲置自有资金参与证券投资,

未影响江苏信托和公司业务正常运行。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以及《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

行证券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未出现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
    四、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核查,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

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

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基本有效,公司运作规范

健康。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

实际情况。

    六、关于江苏信托未来 12 个月(2023 年 6 月-2024 年 5 月)证

券投资计划的议案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信托以闲置自有资金参与证券投资有利

于公司拓宽投资渠道、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经营收益,同时资

金来源合法合规,投资规模适度,不会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行;本次投

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同意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信托以闲置自有资金参与证券投资,并提交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江苏信托未来 12 个月(2023 年 6 月-2024 年 5 月)投
资信托计划的议案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子公司江苏信托使用自有资金

适度购买信托计划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子公司江苏信托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信托计划,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业务的风

险持续评估报告

    我们在了解了国信财务公司的相关资质、经营状况以及公司与国

信财务公司发生的金融服务业务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认为:

    1.国信财务公司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已取得中国银保监会相关批

复,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能够按

照《公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2.国信财务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

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权益的情形。

    3.我们同意公司对国信财务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九、关于在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业务的风险

处置预案
    公司制订的关于在国信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业务的风险处置

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风险,

维护资金安全,具备充分性和可行性。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十、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未发现

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同意提名翟军先生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温素彬      张洪发     张利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