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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顺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8-121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8 年 10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在公司三楼总办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
参加表决的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唐健先生主持,
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
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本年度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
信息。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
信息。
    (二)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第三
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
内控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外报送《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18 年第三季
度报告正文》。
    《 2018 年 第 三 季 度 报 告 全 文 》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信息。《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信息。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