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顺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
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
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修订,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
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王理宗 李伟相 张建军
2018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