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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顺科技:关于终止实施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8-11-14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8-128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顺科技”)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三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以来,国内宏观经济环境和资本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目前公司股价与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出现较大比例的倒挂,已大幅低于当时股
权激励的授予价格。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18年度经营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18
年度经营业绩无法满足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
解锁期解除限售业绩考核条件,若继续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将难以真正达到
预期的激励效果。经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
回购注销全部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434,880
股,占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总股本的0.97%。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6年9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
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拟实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三期
股权激励计划”),向82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9,324,3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
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拟授予股份的激励对象名单出
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2、2016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
议通了《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
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
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北京市盈科(深圳)律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
见书。
    3、2016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人数由826人调整为825人,授予数量由1,100万股调整为1,097.8万股,其中首次
授予股份数量由932.43万股调整为930.23万股,预留授予部分股份的数量不变,
为167.57万股。鉴于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
事会同意确定2016年11月4日为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授予日,向825
名激励对象授予930.23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股份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盈科(深圳)律
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4、2016年12月14日,公司已实施并完成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
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董事会在授予股票的过程中,6名激励对象离职,12名激
励对象放弃认购。因此,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股份数量由
930.23万股减至912.22万股,授予对象由825人减至807人。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份授予日为2016年11月4日,授予股份上市日为2016年12月16日,授
予价格为8.98元/股,公司总股数将由656,790,401股增至665,912,601股。
    5、2017年6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激励对象张庆伟、龙彬、李烨、
任钰、邹万合、李建勋、倪文强、白术勇、胡海燕、黄忠明、蒋保喜、张明、郑
学省、戴毅、吴荣法、孙路、陈福海、艾国军、张梦琪、黎涛、肖伟、郭彩红、
张地长、李明凯、王龙、常怀峪、侯龙云、王恒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
条件,同意公司对以上28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56,800股全部回购
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
见书。该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根据股
东大会相关授权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等具体事宜。截至
2017年9月8日,上述256,800股限制性股票相关注销手续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
已办理完成,公司总股数将由665,681,301股减至665,388,601股。
    6、2017年8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根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
会确定授予171名激励对象164.30万股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股份的授予日为2017年8月25日,预留授予股份的授予价格为7.73元/股。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股份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实,北京市盈科(深圳)律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17年9月22日,公司已实施并完成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的
授予登记工作。公司董事会在授予股票的过程中,因激励对象放弃行权或行权资
金不足,实际上授予股份由164.30万股减至155.40万股,授予对象人数由171人减
至164人,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上市日期为2017年9月22日,公司总
股数将由665,388,601股增至666,942,601股。
    8、2017年11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激励对象王宗敏、周岳成、李佳
胜、龚健、梁胜华、程海仁、杨利华、石豪、陈毅林、葛爱民、莫琛萃、梁聚、
张召召、朱湘科、陈楚筹、王慧祺、唐应龙、谢超平、毛才进、蒋阳、万桥、李
建华、申国良、杨养涛、杨群、柳涛,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的激励
对象苏小军、刘晓俊、洪金球、康旭等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已与激励对
象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同意公司对陈胜等30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356,6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
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事务所
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该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相关授权办理回购注销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等具体事宜。
截至2018年4月11日,上述356,600股限制性股票相关注销手续在中登公司深圳分
公司已办理完成,公司总股数由666,942,601股减至666,548,401股。
    9、2017年12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
意公司为753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
个解锁期相关解锁事宜,共计解锁2,567,940股,占公司总股本666,942,601股的
0.3850%。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事项出具了核实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
律意见书。上述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567,940股已于2017年12月28日上市流通。
    10、2018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公司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
份激励对象柏国华等72人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61,030股全部回购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
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截至2018年8月31日,上述661,030股限制性股票相关注销手续在中
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办理完成,公司总股数由666,548,401股减至665,877,771股。
    11、2018年8月15日,公司分别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激
励对象陈俊鸿等63人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98,950股全部回购注销。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出
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该回
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9月3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截至目前,上述398,950股限制性股票相关注销手续尚未办理完
成。
       二、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情况说明
       1、回购原因
       截至2018年11月7日,鉴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张妮娜等18人已与
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二章发生特定情形时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的相关规定,
公司拟对上述18名激励对象持有尚未解锁合计148,8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
销。
       2、回购注销股份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
股份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8人,拟回购注销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48,820股,占公司总股本665,877,771股的0.02%。其中,拟回购注销的第三期股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113,820股,预留授予部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35,000股。
       3、回购注销股份价格
       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回购注销的原
则”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实施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且按
本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
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
的调整。”
       1、2017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确定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65,681,3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
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本次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13日。
    2、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确定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63,319,701股为基数(已扣减公司已回购股份3,228,7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1.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30日,除
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31日。
    3、2018年9月3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确定公司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扣除
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7,159,200股)的总股本638,718,5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
入下一年度。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0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10月15日。
    综上所述,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
价格调整为8.44元/股,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回购价格调整为
7.31元/股。(在本次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
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
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三、因终止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情况说明
    1、终止原因
    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经营业绩能够满足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业绩考核条件,但自公司第三期股
权激励计划实施以来,鉴于近来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国内资本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
变化。目前公司股价与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出现较大比例的倒挂,已大幅低于
当时股权激励的授予价格。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18年度经营业绩预告,预计公司
2018年度经营业绩无法满足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
三个解锁期解除限售业绩考核条件,公司继续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
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且部分激励对象强烈提出终止本次激励计划。本着从
公司长远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出发,经与激励对象充分协商沟通且审慎考虑,除
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外,其他激励对象同意放弃本次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并同意公司拟终止实施第三期股权激
励计划,与之配套的《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将一并终止。
    综上,公司拟终止实施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全部限制性股票。
    2、回购注销股份数量
    除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离职员工外,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第三期股权激励计
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的激励对象共计719人,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286,060股,占公司总股本665,877,771股的0.94%。其中,拟回购注销的第三期
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5,107,060股,预留授予部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1,179,000股。
    3、回购注销股份价格
    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一章激励计划的变
更和终止”及“第十三章回购注销的原则”相关规定,除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
的激励对象外,公司因终止实施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首次授予股份的回
购价格调整为8.44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预留授予股份的回购
价格调整为7.31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在本次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前,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
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四、本次全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65,877,771股减少至659,442,891
股。股份结构变动详见下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回购注销)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98,965,399       44.90    -6,434,880   292,530,519       44.36

高管锁定股           292,131,569       43.87            0    292,131,569       44.30

股权激励限售股         6,833,830        1.03    -6,434,880      398,950         0.0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66,912,372       55.10            0    366,912,372       55.64

三、股份总数         665,877,771     100.00     -6,434,880   659,442,891      100.00

    注:2018年8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根据股东大会

的相关授权对已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陈俊鸿等63人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

计398,950股进行回购注销,若该等股份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份即将由

665,877,771减至665,478,821。截至本公告之日,该等限制性股票注销手续正在办理中,中国

证券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公司股本仍为665,877,771股。

    六、本次终止实施计划对上市公司影响及后续处理措施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后对于已计提的
股份支付费用不予转回,对于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在2018
年加速提取,对于与激励对象离职相关的股份支付费用不予计提。公司本次终止
激励计划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东权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
由于股份支付费用加速提取将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历来注重人才的激励与分享,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后,公司将向员工做好
相关解释说明工作并通过完善内部激励体系等方式继续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和
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借鉴同行业公司的成功经验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研究有效激励方式,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并回购注
销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承诺自审议通过本次事项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七、独立董事意见
    1、鉴于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张妮娜等18人已与公司解除或终
止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第十二章发生特定情形时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的相关规定拟对上
述18名激励对象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回购注销该等尚
未解锁制性股票的行为符合《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鉴于目前公司股价与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出现较大比例的倒挂,已大
幅低于当时股权激励的授予价格。此外,公司预计2018年经营业绩无法满足股权
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除限售业绩考核条件,
公司继续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公司拟终
止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终止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终止实施公司第三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决定,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张妮娜等
18人已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已与上述激励对
象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同意公司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二章发生特定情形时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的相关规定拟对上述18名激励对
象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回购注销该等尚未解锁限制性
股票的行为符合《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拟终止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终止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终止
实施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
性股票的决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终止本期激励计划事项已履行现阶
段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第三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终止本期激励计划事项尚需经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终止本期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第三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就终止本期激励计划事项,公司
尚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
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