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顺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3-20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4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9
年 3 月 19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名,实际参加
表决的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建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鉴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原拟授
予的激励对象中,21名激励对象因丧失认购限制性股票资格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
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份数量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
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股份数
量进行调整。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第四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除21名激励对象未满足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第四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等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
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第四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亦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情形。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3月19日,并同意向531名激励对象授予
1,273.5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