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顺科技: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4-26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李伟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
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发展状况,积极参与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
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18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10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
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
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材料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
和查验,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2018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
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董事会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董事姓名
召开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出席会议
李伟相 10 10 10 0 否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董事姓名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出席次数
李伟相 5 4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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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对重要问题发表独立意见。
1、2018年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经核查相关材
料后,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经核查相关材
料后,对《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二次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经核查相关材
料后,对《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于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则的议案》、《关于应收账款相关
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
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对《关于2018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
见,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发表了专项说明及
独立意见。
4、2018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关于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
5、2018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关于聘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2018年半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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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的议案》、《关于提前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对《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
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发表了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
8、2018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8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关于终
止实施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专门委员会任职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本人利用多种机会到公司现场考察和办公,向
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了解企业经营状况、行业信息,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企
业经营提出建议和意见。
本报告期,本人同时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
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各专业委员会工
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1、对报告期内公司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第三个解锁期
解锁事项进行了审核和监督;对公司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提出了指
导意见。
2、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认真审阅公司内审部门工作计划及
总结,督促和指导公司内审部门对公司经营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了检查及审计,同时,在2018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
认真听取了管理层的经营情况汇报,积极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确保审计工作
顺利进行,积极发挥审核和监督职能。
3、对报告期内公司选聘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审查,在积极
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的同时,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建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检查。公司能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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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18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董事会审议决策重大事项时,事
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主动向相关人员问询、了解具体情况。
3、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亲自参加公
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
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4、尽职做好年报披露工作。在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
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
计工作的独立性,切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
五、其它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lylzls@126.com
独立董事签名:
李伟相
2018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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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王理宗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
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发展状况,积极参与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
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18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10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
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
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材料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
和查验,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2018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
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董事会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董事姓名
召开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出席会议
王理宗 10 10 10 0 否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董事姓名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出席次数
王理宗 5 4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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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对重要问题发表独立意见。
1、2018年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经核查相关材
料后,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经核查相关材
料后,对《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二次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经核查相关材
料后,对《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于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则的议案》、《关于应收账款相关
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
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对《关于2018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
见,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发表了专项说明及
独立意见。
4、2018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关于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
5、2018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关于聘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2018年半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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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的议案》、《关于提前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对《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
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发表了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
8、2018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8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关于终
止实施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专门委员会任职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本人利用多种机会到公司现场考察和办公,向
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了解企业经营状况、行业信息,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企
业经营提出建议和意见。
本报告期,本人同时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按
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
了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对报告期内公司选聘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事
项进行审查,在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的同时,对公司的
战略决策提出建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检查。公司能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18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董事会审议决策重大事项时,事
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主动向相关人员问询、了解具体情况。
3、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亲自参加公
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
7 / 12
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4、尽职做好年报披露工作。在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
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
计工作的独立性,切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
五、其它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wang_lizong@163.com
独立董事签名:
王理宗
2018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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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张建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
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发展状况,积极参与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
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18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10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
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
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材料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
和查验,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2018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
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董事会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董事姓名
召开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出席会议
张建军 10 10 10 0 否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董事姓名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出席次数
张建军 5 2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度
9 / 12
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对重要问题发表独立意见。
1、2018年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经核查相关材
料后,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经核查相关材
料后,对《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二次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经核查相关材
料后,对《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于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则的议案》、《关于应收账款相关
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
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对《关于2018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
见,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发表了专项说明及
独立意见。
4、2018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关于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
5、2018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关于聘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2018年半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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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的议案》、《关于提前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对《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
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发表了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
8、2018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8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关于终
止实施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专门委员会任职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本人利用多种机会到公司现场考察和办公,向
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了解企业经营状况、行业信息,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企
业经营提出建议和意见。
本报告期,本人同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各专业委员会工
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1、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认真审阅公司内审部门工作计划及
总结,督促和指导公司内审部门对公司经营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了检查及审计,同时,在2018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
认真听取了管理层的经营情况汇报,积极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确保审计工作
顺利进行,积极发挥审核和监督职能。
2、对报告期内公司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第三个解锁期
解锁事项进行了审核和监督;对公司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提出了指
导意见。
3、在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的同时,对公司的战略
决策提出建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1 / 12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检查。公司能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18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董事会审议决策重大事项时,事
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主动向相关人员问询、了解具体情况。
3、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亲自参加公
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
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4、尽职做好年报披露工作。在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
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
计工作的独立性,切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
五、其它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stevezh2833@163.com
独立董事签名:
张建军
2018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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