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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顺科技:董事会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2020-07-30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订了《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分析及核查,现就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是否符合《指导意见》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
情形。
    2、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
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及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
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的情形。
    5、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
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审议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符合《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