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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顺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30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
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
划》、《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的情形。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
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
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
公司可持续发展。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拟实施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
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旨在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原因、数量及单
价的计算结果准确,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
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安鹤男                 洪 灿                  张建军




                                                     2020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