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顺科技: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0-07-30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6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深圳市捷顺
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决定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8 月 14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8 月 14
日上午 9:15—0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8 月 14 日
0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
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
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8 月 11 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7、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龙尾路 10 号捷顺科技三楼总办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
议案》;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4、《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5、《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特别说明:
(1)以上议案已经公司 2020 年 7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议案 4、5 为特别表决议案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的要求,以上全部议
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议案编码
议案 备注:该列打勾的栏
议案名称
编码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计投票议案
《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
1.00 √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
2.00 √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员工持股
3.00 √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4.00 √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 年 8 月 12 日 8:30-11:30,13:3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龙尾路 10 号捷顺科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
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
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方
式以 2020 年 8 月 12 日 17:00 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龙尾路 10 号捷顺科技(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
会”字样)
邮编:518049
传真:0755-83112306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唐琨
联系电话:0755-83112288-8829
联系传真:0755-83112306
联系邮箱:stock@jieshun.cn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龙尾路 10 号捷顺科技
邮政编码:518049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09”,投票简称为“捷顺
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8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09:15—09:25,0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上午0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
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
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 持股数: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备注:该列 表决意见
议案
议案名称 打勾的栏目
编码 赞成 反对 弃权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
1.00 √
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
2.00 √
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员
3.00 √
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
4.00 √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
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
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二〇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