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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顺科技:关于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2020-12-23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8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顺科技”)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 年 11 月 17 日召开 2020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智慧停车及智慧社区运营服务平台项目”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含理财
收益及存款活期利息,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31 日、2020
年 11 月 18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0)、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59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
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6,666,667 股(经 2015 年度
权益分派后调整为 67,114,093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7.60 元,实际发行
56,818,181 股,共计募集资金 999,999,985.60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验资审
计费、律师费等费用 19,419,999.73 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980,579,985.87 元,主
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2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
户共 980,999,985.87 元(其中包含未转出的验资费、律师费用 420,000.00 元)。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
《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6〕第 48190009 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本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定向增发募集资金
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于 2016 年 11 月 11 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兴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 年 3 月 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以部分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 8,000 万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之一全资子
公司深圳市顺易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易通”)的增资事项,公司、
顺易通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6 日与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7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以
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 2,000 万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之一全
资子公司深圳市科漫达智能管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漫达”)的增资事项,
公司、科漫达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9 日与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7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627 6795 3071,以下简称“中行募投专户”)的募
集资金及利息全部变更至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桂支行开设的募
集资金专户(账号:9550 8800 0025 4800 114)进行存储和使用,同时公司注销
中行募投专户。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与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均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
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
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
     1     广发银行深圳红桂支行     9550 8800 0025 4800 114
                                                                  捷顺科技
     2                              3370 8010 0161 8899 99
     3     兴业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   3370 8010 0188 1688 88            顺易通
     4                              3370 8010 0100 5841 73            科漫达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根据有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中全部节余募集资
金(含利息收入)合计 34,108.32 万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和支付尚未支付的合同资金,并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全部注销工作,前
述《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