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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顺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4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
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捷顺
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拟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对公司提交的 2020 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1 年度拟发生日常关
联交易的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并就相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了解,基于独立
判断,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
务的需要,属于正当的商业行为,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
符合《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关于聘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
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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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安鹤男                  洪   灿                张建军




                                                       2021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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