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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顺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30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
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
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顺易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顺易通”)与深圳市信息基础设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
有利于构建停车生态,加快互联网停车运营业务布局,依托合作双方的优势资源,
推动停车产业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
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表决,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基于上述,我们同意顺易通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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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安鹤男                 洪   灿               张建军




                                                          2021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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