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7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 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91人;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3,924,800股,占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总股本 649,334,141股的0.6044%; 3、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成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 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捷顺科 技”)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股份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3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 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第四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9年3月2日至2019年3月12日,公司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 1 情况进行了说明,于2019年3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 的说明》。 3、2019年3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 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19年3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 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股份数量进行调整,具体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 权益总数不变,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552人调整为531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数量由1,298.00万股调整为1,273.50万股;预留部分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2.00万股调整为126.50万股,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 20%。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确定 2019年3月19日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以3.4元/股的价格向531名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1,273.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同 日,公司监事会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以 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中介 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截至2019年3月 21日,上述首次授予的1,273.50万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 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完成,股份登记上市日期 为2019年3月26日。 5、2019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郭伟等23人已不 符合激励条件,且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 2 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 事会同意对郭伟等23人所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85,000股进行回购注 销,回购价格调整为3.2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同日,公司 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 书。截至2019年11月25日,上述待回购注销的485,00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注销完 成,公司总股本由645,884,741股减少至645,399,741股。 6、2020年2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董事会同意确定2020年2月14日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以6.26元/ 股的价格向9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26.50万股。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葛海军等14人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已与公司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葛海军等14人所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 计39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 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以及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 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在确认股份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4名 拟激励对象因个人资金筹措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95,000 股,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公司后续择机对尚未授予的股份予以注销。本次实际向 89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170,000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截至2020年3月10日,上述 预留授予的1,170,00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完成,股份登记上市日期为2020年3 月11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3月2日召开的2020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0年5月18日,上述待回购注销的398,000股 限制性股票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 深圳分公司核准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645,399,741股减少至645,001,741股。截 至2020年8月18日,上述因拟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95,000股回购股份已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注销完 成,公司总股本由645,001,741股减少至644,906,741股。 7、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除需公司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492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符合第一个解锁期解 锁条件的492名激励对象办理已获授的35,45,100股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宜。鉴 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马兰英等9人已不符合激 励条件,且已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9人已获授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9,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 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 及回购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 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截至2020年4月28日,上述待解除限售的 35,45,10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限售预登记,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5月8 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0年8月20日,上述待回购注销的209,000股限制性股 票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核准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644,906,741股减少至644,697,741股。 8、2020年7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 4 励对象李旭等21人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已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 董事会同意对上述21人所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8,400股进行回购注 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 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 至2020年11月26日,上述待回购注销的308,40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注销完成,公司 总股本由644,697,741股减少至644,389,341股。 9、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张旭升等10人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已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10人所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2,900股进行回 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 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本次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截至2021年3月15日,上述待回购注销的112,90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注销完 成,公司总股本由644,389,341股减少至644,276,441股。 10、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在第一 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除需公司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外,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77名激励对象解 锁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符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77名激励对 5 象办理已获授的278,100股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 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解 锁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 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截至2021年3月16日,上述待解除限售的278,100股限制 性股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办理解除限售预登记,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3月22日。 11、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除需公司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447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符合第二个解锁期解 锁条件的447名激励对象办理已获授的3,282,600股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宜。鉴 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甘亮等23人已不符合激 励条件,且已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23人所持有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76,7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 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解 锁及回购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 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截至2021年4月28日,上述待解除限售的 3,282,60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限售预登记,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5月7 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1年9月28日,上述待回购注销的276,700股限制性股 票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核准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644,276,441股减少至643,999,741股。 12、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 6 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褚渊等41人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已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 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41人所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4,000股进行回购 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 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本次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截至2022年1月18日,上述待回购注销的314,00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注销完成, 公司总股本由643,999,741股减少至643,685,741股。 13、2022年3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 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票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除需公司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外,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67名激励对 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符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67名激 励对象办理已获授的246,300股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相关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 票解锁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 14、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 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 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除需公司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 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 7 性股票的391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符合第三个解 锁期解锁条件的391名激励对象办理已获授的3,924,800股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 宜。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23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已与公司解除 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23人所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 计195,2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 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及回购注销事项进 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 的法律意见书。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 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尚未办理完成。 二、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 (一)第三个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 解锁期、解锁时间和可解锁比例安排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 月和 36 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限售期内限制性 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比例上限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一期解除限售 30% 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二期解除限售 30% 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三期解除限售 40% 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截至目前,本次激励计划首次股份的第三个锁定期已届满 36 个月。 (二)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序号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 1 告; 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8 序号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 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2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 解锁条件。 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公 司 2021 年 度 实 现 净 利 润 较 3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2018年度增长70.56%,公司业 低于70% 绩指标符合解锁条件。 2021年度,符合激励条件的391 个人绩效考核指标:根据公司现有考核办法,激 4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合格,满 励对象 2021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达标。 足解锁条件。[注] 注:本次激励计划实际首次授予股份人数为531人,截至2022年4月21日,140名激励对 象已与公司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按照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股份全部回购注销,本次实际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 象为391人,涉及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3,924,800股。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股份第三个解锁期解锁 条件已经成就,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 差异。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股份第三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数量 本计划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391人,可申请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3,924,8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649,334,141股的0.6044%。 9 获授的限制 余下未解锁 已解锁限制性 本期可解锁限制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 股票数量(股) 性股票数量(股) (股) 数量(股) 赵勇 董事、总经理 150,000 90,000 60,000 0 董事、 周毓 150,000 90,000 60,000 0 常务副总经理 何军 副总经理 150,000 90,000 60,000 0 李然 副总经理 200,000 120,000 80,000 0 许昭林 副总经理 200,000 120,000 80,000 0 李民 副总经理 200,000 120,000 80,000 0 黄华因 总经理助理 180,000 108,000 72,000 0 戴京泉 总经理助理 180,000 108,000 72,000 0 熊向化 总经理助理 150,000 90,000 60,000 0 总经理助理、 王恒波 150,000 90,000 60,000 0 董事会秘书 核心骨干员工(381 人) 8,102,000 4,861,200 3,240,800 0 合计 9,812,000 5,887,200 3,924,800 0 注:上述公司董事、高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解除限售后将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锁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三个解锁期 解锁的核实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在第三 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锁数量进行核查后认为:本次 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第四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 励对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 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已达成,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91名激励对象 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手续。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 效考核等情况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中对于第三个解 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三个解锁 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391名符合解锁资格条件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 10 可解锁数量为3,924,800股。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 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手续。 六、监事会核实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锁定期 已届满36个月,391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 的首次授予股份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公司董事会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管理 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91名激励对象办理已获授合计3,924,800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捷顺科技本次解锁已取得现阶段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且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解锁的各项条件已成就, 符合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在规定期限内进 行信息披露,并办理本次解锁相应的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4、《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