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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顺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4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良好执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已知
悉并严格遵守,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对外供担保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经审批额度为 1.2 亿元,
本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为 5,375.94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等
的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了对外担保的风险,严格执行了《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
26 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对外违规担保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鉴于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有权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
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9.47 元/份调整为 9.44 元/份,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4.74 元/股调整为 4.71 元/股。本次调整事项无需再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三、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鉴于 27 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已与其解除或者终
止劳动关系,公司拟对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16,8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原因合理、回购数量及
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
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鉴于 26 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已与其解除或者终
止劳动关系,公司拟对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456,000
份进行注销。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决策程
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鉴于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公司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安鹤男                  洪 灿                林志伟




                                                         2022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