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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顺科技: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2022-09-24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2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顺科技”)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0 年 8 月 14 日召开的 2020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
订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2020 年 8 月 15 日、
2020 年 9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将于
2022 年 9 月 25 日届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和锁定期
    截至 2020 年 9 月 25 日,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开立的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户以大宗交易方式购买公司 A 股股票
25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649,059,741 股的 0.39%,成交均价为 10.60 元/股,成交
金额为 2,650 万元。锁定期为自公司公告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之日起 24
个月,即 2020 年 9 月 26 日至 2022 年 9 月 25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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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安排
    根据《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
案)》、《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
订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
会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持有人的意愿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本
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
日前三十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二个交易日;
    4、其他法律法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终止和变更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六十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股东大会
审议之日起计算,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
期限可以延长。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二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
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等情况,导致本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
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不含)以
上份额统一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除《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案)》另
有规定外,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不得延长。
    2、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届满前,当本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
时,经持有人会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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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导致与国家届时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
件相冲突时。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
式、持有人确定依据、资金来源、股票来源、管理模式等事项的变更。存续期内,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不含)以上份
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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