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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顺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1-18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4 号)、《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
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拟
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丰富,具备足够的独立
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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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安鹤男                  洪   灿                   林志伟




                                                         2023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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