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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康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8-11-20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8-181
债券代码:112691           债券简称:18爱康01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
时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1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2018 年 11 月 19 日下午
在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路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
丁惠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董事会秘书 ZHANG
JING(张静)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激励对象石峰、陶波、陈栋、孔斌、廖影聪、张沛、林丽萍、席生学及刘宇峰因
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848,240 股应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综上,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182)。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官彦萍女士为
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李光华先生和赵剑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光华先生因
个人原因向公司监事会辞去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赵剑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职
工代表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李光华先生及赵剑
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李光华先生提交的辞职报
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监事后生效。赵剑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将在公
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的职工代表监事后生效。监事会对李光华先生与赵剑
先生任职监事会期间,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付出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
感谢!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官彦萍女士为公司监事(简历详见附件),与职工
代表监事张金剑先生、监事丁惠华先生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官彦萍女士任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聘任张金剑先生为职工
代表监事相关事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选举张金剑先生为职工监事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8-185)。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



    官彦萍女士: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硕士学位,
毕业于中山大学。2007 年加入公司,先后担任过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
裁秘书、总裁办主任、人力资源总监、副总经理等职务。现负责苏州爱康能源工
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站项目开发、出售工作。
    官彦萍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官彦萍女士持有爱康
科技股票 145,600 股。官彦萍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
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官彦萍女士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