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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康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11-20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8-183
债券代码:112691             债券简称:18爱康01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9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已离职激励对象石峰、陶波、陈栋、孔斌、廖影聪、张沛、
林丽萍、席生学及刘宇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计 848,240 股进行
回购注销的处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4,489,969,012 股减
少 为 4,489,120,772 股 。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也 相 应 由 4,489,969,012 元 减 少 为
4,489,120,772 元。
    根据《公司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的决定》、《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等相关规
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修订,本次
《公司章程》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                          现修订为: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448,996.9012 万元。                       448,912.0772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448,996.9012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448,912.0772
万股,公司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普通股。        万股,公司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的活动。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下列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四)上市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第
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   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
内转让或者注销。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
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 1 年内转让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给职工。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
                                          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项。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
                                         议;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总裁)的工作汇报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总裁)的工作汇报
并检查总经理(总裁)的工作;             并检查总经理(总裁)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份作出决议;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授予的其他职权。




    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8 年度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