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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康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的相关独立意见2018-11-20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爱康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
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认为:鉴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石峰、陶波、陈栋、孔斌、廖影聪、张沛、林丽萍、席生学及刘宇峰已
离职,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和条件,公司董事会本次回购注销离职人员石峰、
陶波、陈栋、孔斌、廖影聪、张沛、林丽萍、席生学及刘宇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848,240 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审批决策
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
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我们同意对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
处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8 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赵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爱康科技的独立董事,在仔细查阅了董事会拟聘任的非独立董事赵
剑先生的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聘任人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
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之情形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
未解除的人员情况和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
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提名赵剑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并提交公司 2018 年第十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
会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杨胜刚                    耿乃凡                  何 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