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8-192 债券代码:112691 债券简称:18爱康01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12 月 5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2 月 4 日至 12 月 5 日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 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4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2 月 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西路 101 号公司三楼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易美怀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 1 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 24 人,代表股份 1,450,793,80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31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989,506,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2.038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461,287,80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273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464,811,60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0.35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523,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7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461,287,80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2737%。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 意 1,450,445,30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99.9760%;反对 34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464,463,1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50%;反对 34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提案经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2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450,444,9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0%;反对 34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0%;弃权 4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464,462,7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49%;反对 34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50%;弃权 4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本提案经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赵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450,444,8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9%;反对 34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0%;弃权 4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464,462,6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49%;反对 34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50%;弃权 4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官彦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450,444,9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0%;反对 34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0%;弃权 4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464,462,7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49%;反对 3 34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50%;弃权 4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 464,458,7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41%;反对 35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58%;弃权 4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关联股东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爱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江阴爱康投 资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464,458,7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41%;反对 35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58%;弃权 4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邹云坚、邵帅 (三)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 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六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