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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康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临时会议的相关独立意见2019-02-02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临时会议
                          的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现
就前述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自公司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至今,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涉及的各项
工作,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中介机
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对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事宜进行了多次协商,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沟通、磋商与论证,
同时按照有关要求,在停牌期间按照相关规定披露进展公告,认真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并在相关公告中对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提示。公司终止筹划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事项是基于审慎判断后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
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
十五次临时会议的相关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何   前             耿乃凡              杨胜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