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临时会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科技” 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经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出售南通金属的股权已经依法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议 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该项股权出售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有利于上市公司集中优势 资源,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我们同意该项交易。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临时 会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何 前 耿乃凡 杨胜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