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康科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4-08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0
债券代码:112691 债券简称:18爱康01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4 月 4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4 月 3 日至 4 月 4 日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
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3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4 月 4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西路 101 号公司三楼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邹承慧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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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 98 人,代表股份
1,115,641,93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84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112,399,433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4.77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9 人,代表股份 3,242,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2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1 人,代表股份 172,068,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83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168,826,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6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9 人,代表股份 3,242,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22%。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董事高管增持承诺履行期限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 意 1,109,387,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99.8485%;反对 1,60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443%;弃权 8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0,38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218%;
反对 1,60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317%;弃权
8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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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股东易美怀、袁源、史强、ZHANG JING(张静)、冯晖回避表决,回
避表决股数为 4,571,03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018%。
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赣州慧谷供应链提供担保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 意 1,114,018,33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99.8545%;反对 1,51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357%;弃权 10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0,44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564%;
反对 1,51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8799%;弃权
10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6%。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邹云坚、庄浩佳
(三)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
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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