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康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临时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09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临时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科技”)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向王兆峰、杨勇智、赵学文、宁波朝昉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购其持有的宁波江北宜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宁波
宜则”),同时拟按相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
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爱康科技的
独立董事,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本次交易的方案及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的事前
核查,就拟提交爱康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与本次交易相
关的事项事前予以认可。
爱康科技已将上述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
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一)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具备可操作性,符合爱康科技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
爱康科技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二)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
成重组上市。
(三)宁波宜则最终交易价格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资产
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会损害其他中小投资者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爱康科技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事项提交爱康科技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
十九次临时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何 前 耿乃凡 杨胜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