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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康科技: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19-04-09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
                                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6 号)第十三条的规定,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现就本次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资产重组相关主体(包括公司、交易对方及
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为本次资
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经办
人员以及参与本次资产重组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
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重组交易各方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之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