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爱康科技:独立董事杨胜刚述职报告2019-04-23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胜刚述职报告


       本人自 2018 年 7 月 2 日起被聘任为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履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2018 年度我严格按照《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
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18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
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
2018 年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2018 年度出席公司有关会议的情况
       2018 年公司共召开了 25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
时会议履职)、本人出席 15 次。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所有议案经过
客观谨慎的思考,我均投了赞成票。在召开董事会之前,我主动调查,获取作出
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董事会会议上,我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
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18 年
度,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我参加了各专业委员会的全部会议,在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科学的建议,
做出公正、独立的判断。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相关会议届次、
事项、意见类型列表如下:
 序号       发表日期     会议届次                     事项                   意见类型
                       第三届董事会第
  1        2018/7/21   三十八次临时会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
                                        2018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
  2        2018/8/20                    关于 2018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
                       四十次临时会议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三届董事会第   关于收购苏州爱康能源工程技术股份
  3        2018/8/21                                                       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十一次临时会   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   同意的独立意见
                                 案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   同意的独立意见
                                 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   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构   同意的独立意见
                                 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构   同意的独立意见
                                 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借壳上市的
                                 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   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关于《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   同意的独立意见
                                 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    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   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5   2018/9/4    四十三次临时会   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    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         份购买资产协议之业绩补偿协议>的
                                 议案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    同意的独立意见
                                 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
                                 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关于变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独立   同意的独立意见
                                 财务顾问的议案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履行   同意的独立意见
                                 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
                                 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    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
                                 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   同意的独立意见
                                 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
                                 宜的议案
                                 关于暂不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   关于公司出售光伏电站资产包暨推进
                                                                    同意的独立意见
6   2018/9/6    四十四次临时会   与浙能集团战略合作事宜的议案
                      议         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的议案         同意的独立意见
7   2018/9/21   第三届董事会第   关于收购江西省金控融资租赁股份有   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十五次临时会   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                                      同意的独立意见
  8         2018/9/29   四十六次临时会   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
                              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
  9         2018/10/8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十七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                                      同意的事情认可
 10        2018/10/19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四十八次会议                                         和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                                      同意的事前认可
 11        2018/11/19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四十九次会议                                         和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暨关联   同意的事前认可
 12        2018/11/23
                          五十次会议     交易                                 和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                                      同意的事前认可
 13         2018/12/7                    关于 2019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的提案
                         五十一次会议                                         和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   关于收购上海爱康富罗纳融资租赁有
 14        2018/12/24                                                       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十二次会议    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   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暨关联
 15        2018/12/27                                                       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十三次会议    交易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履职以来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凡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
事项,我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起草情况,运用专业
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了专业意见。
      2、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询问日常经营情况及公司发展规划;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主动了解财务运作、资金往来情况;作为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聘任董事及相关高管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和专业素养进行了相应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履职以来,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
状况;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
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
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
四、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
      为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职责,我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独立董事履
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
对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2018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故
2018 年度我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
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19 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履
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树立公司诚实、守
信的良好市场形象。


                                                 (杨胜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