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康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19-04-23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承
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基于独立判
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行业从业资格,具有多
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时,坚持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我们对于公司继续聘请该事务所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
无异议。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
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
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的关于
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
况。
三、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8 年度不分红、不转增的利润分配,原因为根据现有经营计划,公
司规划了 2019 年拟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公司确有存在重大资金
安排的可能,原因与实际情况相符,根据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
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的对外
担保情况和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现对公司累计和当期
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证监发[2003]56号、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等规
定,2018年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
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均履行了严格的审批程序。
2、我们后续将积极关注控股股东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可能存在的资金占用情况,并敦促妥善解决目前存在的关联方资金占用,以
消除对公司的影响。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的独立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耿乃凡 何 前 杨胜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