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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康科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0-07-31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0-110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进展是在原担保合同下的融资合同续签,不涉及新增担保。
    2、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
资产 10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
时会议、2019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
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公告编号:2019-177)。根据上述议案及公告,为
满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
在 2020 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并同意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
相互担保。
    2019 年 6 月 19 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以下简称“华
夏银行张家港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苏州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苏州爱康金属”)与华夏银行张家港支行在 2019 年 6 月 19 日至
2024 年 6 月 19 日内签订的所有主合同项下各笔债权提供最高额 1.5 亿元人民币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利源新辉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利源”)为上述各笔债权追加保证担保,额
度均为 1.5 亿元。
    截至目前,苏州爱康金属与华夏银行张家港支行的融资合同即将到期,拟在
担保期限内续签融资合同,新签融资合同为担保合同下原融资合同的到期续签,
在担保范围内,不涉及新增担保。苏州爱康金属与华夏银行张家港支行融资合同
如下:
     2019 年 7 月 31 日,苏州爱康金属与华夏银行张家港支行签署了《流动资金
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为 5,000 万元,贷款期限为 1 年,自 2019 年 7 月 31 日始
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止。
     2019 年 8 月 2 日,苏州爱康金属与华夏银行张家港支行签署了《流动资金
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为 5,000 万元,贷款期限为 1 年,自 2019 年 8 月 2 日始
至 2020 年 8 月 2 日止。
     2020 年 5 月 25 日,苏州爱康金属与华夏银行张家港支行签署了《流动资金
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为 5,000 万元,贷款期限为 0.5 年,自 2020 年 5 月 25 日
始至 2020 年 11 月 17 日止。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企业名称                                苏州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0 年 04 月 23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2554607445T
         注册地址                                      杨舍镇南庄村
        法定代表人                                         张金剑
         注册资本                                   19,204.8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金属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安装
                             系统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及相关的技术服务;金属模具、机械零部件、
                             汽摩配件、五金机械、金属结构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加工和销售;常
         主营业务
                             用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光热
                             用支架安装、电力类塔架安装、通信基站用塔架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                                爱康科技持股 100%
         关系说明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3 月 31 日
                                                       /2019 年度             /2020 年 1-3 月
       基本财务数据               总资产                       83,113.13                77,880.51
      (单位:万元)              净资产                       19,733.75                20,240.62
                                 营业收入                      66,876.85                10,382.89
                                  净利润                            558.74                 506.88
注:上述被担保方 2019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 年 1-3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上述被担保方信用等级
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9 年 6 月 19 日,公司与华夏银行张家港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苏州爱康金属与华夏银行张家港支行在 2019 年 6 月 19 日至 2024 年 6 月 19
日内签订的所有主合同项下各笔债权提供最高额 1.5 亿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本次融资合同的续签在原《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担保范围内,不涉及担保合
同的续签。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利源将继续为苏州爱康金
属的各笔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1、公司为苏州爱康金属申请融资业务提供 1.5 亿元担保,是担保合同下原
融资合同的到期续签,没有新增新的担保余额。
    2、根据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公司风控部门指定专门人员持续
关注上述被担保人的情况,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
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
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财务档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经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为 108.17
亿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85.87 亿元,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9.91 亿元;对参股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24.87 亿元,
其他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1.09 亿元。以上担保累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比例约为 209.08%。本次担保是原担保合同期限内融资合同到期后的续签,
没有增加新的担保余额。
    公司对江阴东华铝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担保余额 9100 万元、对江阴科玛金
属制品有限公司存在担保余额 7,000 万元,其中公司为江阴东华铝材科技有限公
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提供担保的 4,100 万元贷款已经逾期,被担
保方经营也已经陷入停滞。
    公司为爱康实业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了 4.5 亿元担保,实际担保债权余额
4.18 亿元,由于爱康实业破产重整申请已获法院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
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
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第七十五条在重整期间,对
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爱康实业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待
确定重整方案后偿还相关债务。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并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
的合法权益,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