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科技” 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经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全体 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涉及关联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应回避表决,且在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应当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 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 决议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耿乃凡 何 前 杨胜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