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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康科技:关于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进展公告2020-11-12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0-156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协议所涉及的合作事项具体以最终审批情况为准;
    ● 本协议的具体事项付诸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
能性,具体以后期合作项目公告为准;
    ● 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20 年度业绩预计产生正面影响。

一、交易概述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及控股股
东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实业”)与江苏省泰兴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泰兴高新区管委会”)签署了《战略合作框
架协议》,主要是基于各方具有高度的产业契合度,在光伏电站,高效异质结项
目等领域全面深化战略合作,并建立密切的合作伙伴关系,共同促进各方的产业
发展。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10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与泰兴高新区管委会签订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7)。

二、交易进展

    为顺利推进《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合作内容,公司与泰兴高新区管委
会、江苏智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光创投”)、江阴金贝一号新能源
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贝一号”)、中智(泰兴)电力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智公司”)、苏州爱康能源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能源工程”)、泰兴市智光人才科技广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才广场”)
拟进一步签署《合作备忘录》,涉及本公司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
    1、关于爱康科技旗下的电站项目公司的收购
    在备忘录签署后,爱康科技将向泰兴高新区管委会指定主体人才广场出售电
站项目,交易价款以双方均认可的评估机构以 2020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出具的
评估报告评估价值为准。
       光伏电站项目公司股权交割之日起 5 年内,在签署运维合同前提下,转让方
爱康科技与运维方应确保光伏电站项目公司股权购买方向爱康科技及/或其全资
子公司所支付的对价款(含支付原股东的往来款,但不含应收存量国家补贴款)
每年实现不低于约定的净收益率。
       2、关于异质结项目的开发、建设及运营
       异质结项目拟分三期建设,每期 2GW。一期项目属于扩建项目,包括原项
目资产(智公司现有的 160MW 产线及相关资产)及扩建项目(指新建 1.84GW
产线及其他必要配套的厂房、设施及其他设备等),拟由金贝一号收购中智公司
控股权,并设立中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施一期项目。各方还约定了原有项目资
产出资方式、委托运营、扩建项目的设计、采购、安装、调试、价格确认等的分
工。
       一期项目公司的项目工程(包括项目设计及土建等)由能源工程作为总承包
单位负责,各方进一步约定了采购垫资等事宜,具体待正式协议签署时披露。
       3、关于基金的设立及一期项目公司的收购
       (1)各方同意组建基金在满足正式投产等条件后,对前述由中智公司设立
的一期项目公司进行收购(受让对价以评估报告为准)。爱康科技作为 LP 之一
参与。具体待基金协议签署时审议披露。
       (2)基金将用于收购异质结项目公司的股权,及支付能源工程一期项目工
程款,能源工程在收到上述工程款后,用于归还项目建设期的工程款。各方进一
步明确了,如果一期 2GW 异质结项目建设期资金不足的解决方案,以确保一期
2GW 项目竣工完成。
       (3)关于异质结项目的二期和三期项目的合作模式参照一期项目的模式执
行。若二期和三期项目的建设资金出现不足,各方同意另行商议解决方案。
       4、保密
       (1)各方同意对以下信息保密:本次合作相关的交易文件的存在、内容和
签署、各方在交易文件有效期间获知的其他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彼此就
准备或履行交易文件而交换的任何口头或书面资料等需各方保密的事项,在未得
到其他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公开。
       (2)各方应当保证各方员工、顾问和代理履行本备忘录项下的保密义务。
但,任何一方在下列任一情形下披露保密信息不视为违反本备忘录:该信息在披
露时已为公众所知悉;该信息乃根据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而披露;为评估本次合
作之目的,一方向同意履行保密义务的其股东、董事、管理层成员、或其所聘用
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披露;一方按照对其有管辖权的证券交易所、监管
机构或其他政府机构的要求而披露,披露之前一方先以书面形式将披露的商业秘
密的确切性质通知其他方。在作出上述披露前的合理时间内,披露方应与其他方
就该披露进行协商,并就其他方合理要求尽可能对该披露寻求保密处理。
       (3)各方同意,不论本备忘录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条款将持续有效。
       5、违约责任
       任一方(以下简称“违约方”)承诺就其他方因违约方对本备忘录或违约方
作为其中一方的任何其他交易文件项下的任何陈述、保证、承诺、同意或义务的
违反或不履行所遭受的损失或责任进行赔偿并且使其免受损害。


说明:
1、由于备忘录涉及尚需其他方审议的条款,部分条款待具体交易协议签署时披
露。
2、关于爱康科技对出售电站项目的 5 年内的净收益提供担保,需待具体协议签
署后且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方可生效。
3、关于异质结项目投资、基金设立并出资等的条款,需待爱康科技履行相应的
投资审批程序后方可生效。
4、关于备忘录约定的一揽子交易中可能涉及的关联交易,需待爱康科技履行相
应的审批程序后方可生效。

三、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作备忘录》的具体的合作细节和模式尚需进一步磋商并
签署正式协议,项目能否正式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履行决策的
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