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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康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0-11-18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0-159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在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路公司
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2020 年 11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形
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邹承慧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
出席董事 9 名,其中独立董事耿乃凡、何前、杨胜刚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全体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全资
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的议案》
       为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满足日常经营需要,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爱康光电”)拟以
部分设备资产与江西省金控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金控”)开
展融资租赁业务,拟融资金额不超过 32,000 万元,租赁期限为 3 年,公司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承慧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浙江爱
康光电以承租的公司部分设备提供抵押担保,公司以持有江西金控的股权提供质
押担保。具体事项以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为
准。
    鉴于公司董事邹承慧、易美怀、袁源担任本次交易对手方江西金控的董事,
董事赵剑担任江西金控的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等有关制度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邹承慧、易美怀、袁源、
赵剑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0)。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
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
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控股
股东为公司代偿部分债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9 年 1 月 29 日,爱康实业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
“中信银行无锡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爱康实业为公司与中信银
行无锡分行在 2019 年 1 月 29 日至 2020 年 1 月 29 日期间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
关系的一系列合同之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8,400 万元。
2020 年 1 月 20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无锡分行签署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中信银行无锡分行向公司提供 6,000 万元贷款,贷款期限自 2020 年 1 月 20 日至
2021 年 1 月 20 日。中信银行无锡分行对公司及保证人爱康实业享有债权。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张家港法院”)裁定受理爱康实业重
整申请,指定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勤业分所担任爱康实业管
理人。中信银行无锡分行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张家港法院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作
出《民事裁定书》【(2020)苏 0582 破 13 号】,裁定确认中信银行无锡分行对爱
康实业享有的无异议普通债权金额为 4,990 万元。
    2020 年 9 月 21 日,爱康实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了《江苏爱康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张家港法院于 2020 年 9 月 27 日作
出《民事裁定书》【(2020)苏 0582 破 13-1 号】,裁定批准该重整计划。中信银
行无锡分行根据已经生效的重整计划,向管理人寄送受偿方案选择函,就其享有
的 4,990 万元无异议普通债权,选择按 7%现金受偿。根据中信银行无锡分行选
择的债权受偿方案,其在爱康实业破产程序中的受偿额为 358.60 万元。
    鉴于担保方的履约能力发生了变化,公司拟与爱康实业、中信银行无锡分行
签署三方协议,就中信银行无锡分行在爱康实业重整程序中受偿及爱康实业对公
司的追偿权行使事宜达成一致如下:
    中信银行无锡分行就标的债权在爱康实业重整程序中根据重整计划确定的
受偿方案可获得的受偿额为 358.60 万元。中信银行无锡分行在爱康实业重整程
序中足额获得受偿后,爱康实业就标的债权不再向中信银行无锡分行承担保证担
保责任。爱康实业就其偿付的 358.60 万元可向公司主张追偿权。
    公司拟与爱康实业签署追偿协议,就中信银行无锡分行在爱康实业破产程序
中受偿后,爱康实业对公司的追偿权行使事宜达成一致如下:
    爱康实业因履行保证担保责任,在重整程序中实际向中信银行无锡分行支付
受偿额 358.60 万元,对公司享有追偿权,公司应无条件以现金方式偿还爱康实
业 358.60 万元。公司承诺在爱康实业向中信银行无锡分行支付 358.60 万元受偿
额后的六个月内,偿还爱康实业 358.60 万元的借款本息,利率按 LPR1 年期贷款
利率 3.85%执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可提前归还借款,具体期限以实际为准。
    本次交易对手方爱康实业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邹承慧、
易美怀、袁源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相关独立意
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提议
召开 2020 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下午召开 2020 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