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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康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的相关独立意见2020-11-27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承诺独立
履行职责,未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的相关执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
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有利于保障和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及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更换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
决议的相关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耿乃凡                    何   前                  杨胜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