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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康科技:2020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2-04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0-174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12 月 3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
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3 日 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西路 101 号公司三楼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因工作原因,公司董事长邹承慧先生不能主持本次会议,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易美怀女士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 15 人,代表股份
5,007,2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5,007,2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11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5,007,22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5,007,2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116%。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31,1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8.5091%;
反对 1,07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1.49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31,1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8.5091%;
反对 1,07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1.49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35,1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5601%;
反对 7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43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35,1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5601%;
反对 7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43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邹云坚、黄楚玲
    (三)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
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